新北市政府(簡稱:新北市府)是中華民國新北市的行政機關,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,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,新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。按《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》,設有22局、4處、1委員會等27個一級機關(新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皆為附屬機關、而非內部單位)以及28個區公所(新北市有29區,惟烏來區為山地原住民區,不含屬性為地方自治行政機關的烏來區公所)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,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,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,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時所成立的「臺北州廳」。2010年12月25日,直轄市新北市成立,並更名為「新北市政府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