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政府(簡稱:嘉市府;英文:Chiayi City Government),是中華民國臺灣嘉義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,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,為市自治的行政機關,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,嘉義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(主要為內政部)。嘉義市政府設有25個所屬一級機關、9個「所屬二級機關」、2個區公所、27所各級學校、2所幼兒園,此外嘉義市政府亦經營3個市營事業機構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,嘉義市政府的歷史沿革,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,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「嘉義市役所」。1945年7月1日,三級省轄市嘉義市成立,並新設三級省轄市行政機關「嘉義市政府」,惟於1950年嘉義市被廢除三級省轄市資格並改隸於嘉義縣;1951年在嘉義縣之下合併新東、新南、新西、新北四鎮為嘉義市,並設置「嘉義市公所」,也確立今日的嘉義市轄域。1982年7月1日,原屬嘉義縣的嘉義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,並復設省轄市行政機關「嘉義市政府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