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(简称:新北市府)是中华民国新北市的行政机关,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的行政机关,并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,新北市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。按《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》,设有22局、4处、1委员会等27个一级机关(新北市政府所设处与委员会皆为附属机关、而非内部单位)以及28个区公所(新北市有29区,惟乌来区为山地原住民区,不含属性为地方自治行政机关的乌来区公所)。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之行政机关,新北市政府的历史沿革,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,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时所成立的“台北州厅”。2010年12月25日,直辖市新北市成立,并更名为“新北市政府”。